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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生部关于整理研究民间单、验、秘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

作者:admin  点击数:725    更新时间:2017/4/7

【标题】 卫生部关于整理研究民间单、验、秘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

【时效性】 有效

【颁布单位】 卫生部

【颁布日期】 830131

【实施日期】 830131

【失效日期】

【文号】

【名称】 卫生部关于整理研究民间单、验、秘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

【题注】 通知

散在民间的单方、验方、秘方、疗法和古医籍等都是祖国医药学伟大宝库的组 成部分,为使其充分发挥医疗保健作用并免于失传,必须组织人力进行收集、整理 和研究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
一、凡献方、献技、献书者,不论其价值如何,都要热情接待,并认真负责地 进行处理。对具有特效的秘方和技术而不愿公开传授者,应允许传授其子女或亲友 ,并为他们传授技艺开展医疗提供必要的条件。

二、各省、市、自治区卫生厅、局可选择一所中医机构,在现有人员编制内指 定三至五人专职负责这项工作,在业务院、所长的直接领导下,组成研究组,负责 收集、整理、研究散在本地区的单、验、秘方和特效疗法;对筛选出的方剂、疗法 ,要组织临床验证;对疗效卓著的,经过正式鉴定后可推广应用,并进一步组织力 量对其作用机理进行探讨研究。

三、对献出的单、验、秘方、医籍和特效疗法等,经过筛选、临床验证、鉴定 确有价值者,应视其价值的大小给予适当奖励。具体奖励办法,结合当地具体情况 参照有关部门的办法自行制定。对具有特殊价值的方药、疗法等应注意保密,并逐 级向主管部门上报。

四、各省、市、自治区卫生厅、局,要认真研究制定开展这项工作的实际措施 ,并注意总结经验,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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